1月3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务院科级干部局《关于1980年度全国毕业研究生分配问题的请示报告》。
1月9日
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1980年毕业研究生派遣和接受工作的通知》,就调配、派遣的政策作了具体的规定。
2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学位授予单位审定工作的通知》,并下达已呈报国务院备案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
5月5至11日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1981年开始招收国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与出国预备研究生选拔工作结合进行,会议拟定了招生办法,确定了招生计划。会后,教育部发出通知,指出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是高考制度改革后入学的第一届在学本科毕业生。招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工作在12月初结束。经招生单位认真考核,录取硕士生近9500名,选拔出国预备研究生1100多名。
11月3日
国务院批准我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51个,学科、专业点812个,指导教师1155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58个,学科、专业点3185个。
11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