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至31日
国家教委在昆明召开198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就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此后,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做好1986年硕士生和研究生班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复试标准,做好复试工作,切实保证新生入学的质量。
4月14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武汉地质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等10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
7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讨论通过了1986年下半年至1987年上半年工作要点。会议通过第三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1个,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675个,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1791个;通过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30个,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2045个。
11月20日
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发出《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在职人员为硕士生进行单独考试试点的通知》。
12月10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