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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三级。 我国先后实行过三份学科专业目录。第一份是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第二份是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第三份是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一、《试行草案》的制定
    1981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第一批学位授权申报时,教育部对各部门审核工作中拟订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汇总,并参照了外国的学科专业目录,拟订了一份《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目录(草案)》,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形成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1982年开始,按此学科、专业目录招收培养研究生。1982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会议上对其作出了修改,提出了《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试行草案》)。1983年3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此《试行草案》。1985年2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领导小组提出的军事学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至此,《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专业目录(试行草案)》含有11个学科门类、64个一级学科、647个二级学科。   

    二、《试行草案》的修订和《专业目录》的施行
    1986年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试行草案》进行修订。10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修订《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工作的通知”。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0.14—1987.6.30):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按一级学科委托部分高校,分工承担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和修订,编写相关的学科专业简介。
    第二阶段(1987.6.30—1987.10.3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将各牵头单位报送的一级学科、专业目录汇总调整后,提出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初稿,又进一步征求了有关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的意见,形成了《授予博士与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有关部委、地区、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阶段(1987.11—1990.10):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研究生司在汇总各方意见后,修改征求意见稿,提出《授予博士与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修订草案)》(审议稿)。1988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修订草案》。1990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学科评议组对《修订草案》进行审核和进一步修订。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1990年11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通知,《专业目录》从即日起正式施行。
    《专业目录》除新增军事学门类外,共设置专业620种,试办专业34种。 

    三、《专业目录》的修订与新《专业目录》的颁布施行
    1995年4月,国务院第十三次会议提出要选择适当时机,对现行专业目录进行调整。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会同国家教委共同完成现行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并指出修订工作的目标是,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此次修订工作大体上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向全体学科评议组成员及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阶段:在综合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1996年6月,国务院学位办聘请了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集中进行研究;同时,听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高校、专家及其他各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理和归纳,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于1996年7月25日下发了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自1996年8月至1997年2月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征求意见。经过认真的研究和论证,逐步改进,形成了送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的送审稿。
    1997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专业目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学科、专业目录。新的《专业目录》相比1990年颁布实施的《专业目录》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使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一级学科由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由654种(含试办专业)调整为381种。后经1998年10月和2005年12月两次补充修订,调整为89个一级学科,392个二级学科。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史》,吴镇柔、陆叔云、汪太辅主编,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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