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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核心问题研讨会首次会议在京召开



2025年1月11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和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核心问题研讨会首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主题为“学术复核与学位复核”。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栾宗涛,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综合处副处长简成章,西北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张炜,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战军及特邀法学专家、高校代表等共二十余人现场参会。会议面向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会员单位线上直播,9200余人次在线观看。研讨会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社长周文辉主持。

会议现场

栾宗涛在讲话中指出,《学位法》是对《学位条例》的一次全面修订,是新时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大成果,受到了全国各省区市及各高校的高度重视,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因此本次研讨会正当其时、很有必要。他对高校实施学位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深化认识,重视《学位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做好政策模拟;三是加强领导,冲刺好“最后一公里”。

栾宗涛致辞

周文辉主持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晓庸,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吴晓曼,浙江大学学科建设处处长、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梁传杰和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任陈洋分别汇报了本校关于学术复核与学位复核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经验。

王晓庸作报告

吴晓曼作报告

朱斌作报告

梁传杰作报告

陈洋作报告

安徽大学原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程雁雷,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周详,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李海峰,西北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张炜,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战军先后对5所高校的方案进行点评。程雁雷强调,各高校要支撑和实现《学位法》第一条的价值取向,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深对立法宗旨的认识,防止程序空转,控制管理成本。周详从合法性审查的角度对各高校的复核制度进行点评,提出应关注学位法和校规关键核心概念的一致性,注重区分复核程序和复核结论的设计,充分发挥高校自主权。李海峰认为,学术复核的启动要坚持主体平等性与权利救济性判断标准,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术复核的主体更合适,复核专家的选择应当谨慎且严格遵循回避原则,确保学术复核结论的公正性。王战军指出《学位法》的实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高校需关注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复核专家和导师的关系以及学生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张炜提出应全面系统地学习《学位法》,同时要研究和比较《学位法》与《学位条例》的差异;应编写《学位法》实施案例集,争取每年更新,借此加强交流和培训;高校应因校制宜,制订具体的细化的《学位法》实施细则。

程雁雷点评

周详点评

李海峰点评

王战军点评

张炜点评

在讨论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和高校代表就学术复核、学位复核及其他学位授予相关制度构建中的具体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会议决定基于几所高校的方案形成制度模版,为其他高校设计制度提供参考。

为推进学位法顺利实施,进一步讨论和解决各高校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社和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还将持续联合举办系列研讨会。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