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会员单位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更好地为国家和主管部门制定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建议,根据联席会《条例》第三条,特设立研究生教育研究重大课题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重大课题”),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课题”立项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按需要设置资助项目,鼓励会员单位对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普遍性、行业性、辐射性、热点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联席会秘书处将视需要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第三条 “重大课题”申报在联席会会员单位中进行,其申报负责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 “重大课题”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者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联席会每年成立专门的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确定入选的项目和资助额度;发布最终入选的项目,并与其课题负责人签订立项合同。
第五条 “重大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向联席会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结项报告。对于无故未按合同进行研究的项目将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或追回已拨经费。
第六条 “重大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重大课题”成果,须标注“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立项(资助)项目”;在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议报告,将以联席会名义呈报。
第八条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全体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联席会主席院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管理办法由联席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