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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重要事件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

3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文件和学科评议组增补成员和临时约请参加评议工作的学者、专家名单;确定了1983年工作计划要点。并就开展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了讨论。

3月1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批第二批文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核第二批理工农医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几点意见》等3个文件,并颁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

5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大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胡乔木在会上作了题为《走独立自主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道路》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东昌作了《学位授予工作情况报告》。截止到1983年3月共授硕士14438人。中国科学院等5个单位向首批博士学位获得者颁发了博士学位证书。

7月5至8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研究生司在北京召开了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座谈会。会议就开展研究工作的知道思想和方针、原则,研究的课题计划以及落实的具体措施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会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出《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的通知》。

8月5至11日
    教育部研究生司在哈尔滨召开研究生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研究生工作条例》、《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交流培养工作经验和部署下半年工作。

8月24至28日
    教育部在哈尔滨召开1984年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会议决定要进一步提高招收在职人员的比例;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工作;全面推广综合考试。并决定开辟委托培养和试办研究生班两种形式,加快招收培养硕士生。

9月18至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举行第二次会议,审核我国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

12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讨论了关于调整学科评议组及成员的意见;讨论了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问题;决定从明年开始进行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试点工作;确定了1984年学位工作要点;决定增设军事学学位。

12月12至16日
    教育部部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黄辛白出席在曼谷召开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国际会议,黄辛白代表中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我国政府批准了此项公约,成为正式缔约国。此后确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该公约的国家执行机构。

——摘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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