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
国务院批准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第二批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45个,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316个,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60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7个,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1052个。
1月24日
教育部发出《关于制定198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要“积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国家培养四化建设迫切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经审定,1984年全国共有177个单位926个专业点,1333名指导教师,计划招收208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增设军事学学位,并同意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中增设军事学评议分组。
4月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作用,做好学位论文的保管和交流。国家科技情报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将分别建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文献库,供各单位查阅使用。
5月21日
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实行定级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定位行政21级(六类工资区62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定为行政19级(六类工资区78元)。派往国外学习人员获得学位回国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与在国内学习获得同等学位人员同等对待。自1984年3月1日起执行。
6月11至28日
应教育部邀请,美国研究生院院长代表团访华。该团由美国研究生院协会(CGS)的10所大学副校长或研究生院院长组成,代表团分别在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举行了报告讨论会。
6月16至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司在北京联合召开学位和研究生工作座谈会。全国39所重点高校(院)长或研究生处长,中国科学院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及有关省市高教局的负责同志近50人参加了座谈会。主要讨论了修改教育部《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在职青年教师申请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等文件的讨论稿,并就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改革交换了意见。会议认为:立足国内培养好博士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保证我国博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对促进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树立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6月19至20日
教育部在北京召开试办研究生院座谈会。北京大学等22所试办研究生院的校(院)长、研究生处处长及有关省市和部委的负责同志共50人出席了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黄辛白到会讲话。会议就建立研究生院的重要性及建院体制、组织机构、发展规划、加速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讨论。会议认为,试办研究生院,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