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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学位制度 > 我国历次学位授权审核和制度改革


    2002年3月26日至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关于开展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成及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等。
    2002年10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
    2002年11月27日、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进行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启动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2003年2月26日,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备案工作结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名单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这是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首次开展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
    2003年6月10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学位办[2003]31号) 精神,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复审工作仍采用通讯评议方式(考虑“非典”因素)进行,并予启动。
    2003年7月25日至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和《关于改进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办法的建议》等。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新增博士学位35个授予单位,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91个,博士点728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9个,硕士点4170个。
    2003年8月27日,根据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的结果,教育部决定安排少数尚未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在个别学科与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各联合培养单位及有关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做好联合培养工作。
    2003年9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关于下达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至此,第九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结束。
——摘自:王红乾.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上的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回顾,《文教资料》,200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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