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1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议定事项:
一、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第二批文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第二批理工农医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
二、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增补成员和临时约请参加评议工作的学者、专家名单,新增补成员79名,临时约请参加评议工作的学者、专家116名;学科评议组由原来的44个,调整为48个。
三、通过修订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公布试行。
四、从1983年起开展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五、1983年要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做好各级学位授予工作,组织部分学科评议组成员对所授学位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2.开展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3.做好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
4.提出学科评议组成员调整方案;
5.在总结工作基础上,对现有学位工作规章、办法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拟定在职人员和同等学力者申请学位办法,力争1984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