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6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议定事项:
一、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
二、原则通过《关于做好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会议认为,自行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可从领导班子较强、有较多博士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管理制度健全的授予单位中选择部分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先行试点。会议认为,试行在一定的学科范围内把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批权逐步下放给具备条件的授予单位是适宜的。
三、对1985年拟授名誉博士学位的第一批人员名单提出了意见,由学位办公室根据意见做进一步调整后,报学位委员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