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10月5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批准学科评议组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
二、通过《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三、通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四、通过《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修订)和评议组换届方案。
五、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六、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0年10月至1991年9月工作要点。 |
——摘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
上级目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