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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学位制度 > 我国三级学位管理体制的建立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届委员及会议


    1990年10月5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批准学科评议组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
    二、通过《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三、通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四、通过《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修订)和评议组换届方案。
    五、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
    六、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0年10月至1991年9月工作要点。
——摘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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