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原则通过《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涉及学位工作的有关意见与措施。要求对改革与发展的长远的重要问题抓紧进行研究,提出逐步落实的具体方案。近期应抓好以下几项改革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改革现行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逐步下放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批权。会议责成学位办公室提出具体试点方案,报正副主任委员批准后施行。
(二)加快设置专业学位的研究与试点工作。
1.扩大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的试点单位,进一步抓好试点工作,1993年内,由现在的9个试点单位再扩大十几个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名单由学位办公室和国家教委有关司局商定。
2.原则通过《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责成学位办公室、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领导小组与建设部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工作。
3.抓紧研究医学专业学位的设置问题。
4.同意采纳黄达等委员提出的按“工商管理”类颁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的动议。责成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二、原则通过《关于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少量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几点意见》),但应做如下调整:
(一)首先开展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工作,按照《几点意见》中的有关原则与办法进行部署。
(二)现行学科、专业设置偏窄,需要拓宽。为此,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工作,要在调整学科、专业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责成学位办公室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组织力量对现行专业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几点意见》中的原则,组织博士、硕士点的申报工作。
(三)批准陆军参谋学院(原军事教育学院)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关学科、专业授权点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三、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3年工作要点》。责成学位办公室逐项落实,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学位委员。
四、其他事项:
1.关于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问题,要在认真总结对国外(地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适当扩大授予单位,增加每年授予的数量。
2.关于建立地方学位委员会的问题,原则上同意建立地方学位委员会的试点暂不扩大。责成学位办公室总结试点经验,深入研究学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3.关于学位服的问题,责成学位办公室就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仪式上着装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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