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原则通过调整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个别需要进一步调整的学科、专业,责成学委办公室会后抓紧研究论证,调整意见报主管副主任委员审定。同意该专业目录获国家教委批准后,与国家教委联合发布施行。
二、原则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对个别需要调整的拟聘人员,责成学位办公室会后抓紧调整,有关结果报主管副主任委员审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应抓好自身建设,尽快开始工作。
三、原则通过《关于1997年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责成学位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做好宏观规划,抓紧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主管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批准《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责成学位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五、原则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工作要点》,责成学位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补充修改后,报主管副主任委员审定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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