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次会议复审通过的《第七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2个;现有博士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329个,现有硕士单位增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363个;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9个及其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62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5个及其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12个。
同意将有关学科评议组留有书面意见以及本次会议上部分委员提议的极少数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和少量申请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作为遗留问题,责成学位办公室按程序组织有关学科评议组通讯评议以后,报学位委员会领导审批。会议同时要求,学位委员提出遗留问题应有明确规定,为此,学位办公室须提出方案。对于如何进一步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会议责成学位办公室在认真总结历次审核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革方案。
二、原则通过《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责成学位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个别地方作适当修改后,报学位委员会有关领导审批后颁布实施。会议强调提出,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一定要保证质量,同时也要尽量创造条件,鼓励通过认真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的人员申请学位。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国外学位进行认定的意见》,委员们认为,开展此项工作是必要的,也很复杂,应持积极慎重的态度。目前通过和发布这个文件条件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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