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原则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年工作要点》:健全学位工作的法制建设;启动第八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与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学位制度改革,促进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更密切地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质量。会议责成学位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对工作要点进行适当修改,报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后印发。
二、批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农业推广(暂定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兽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责成学位办公室就“农业推广”这一名称进一步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提出拟采用的正式名称,报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会议指出,专业学位要坚持高起点,培养上要把好质量关,要稳步做好新设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
三、批准《关于增补少量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意见》。责成学位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提出增补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报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
四、原则通过《关于进行第八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决定于1999年底部署第八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贯彻“深化改革、整体优化、稳步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进一步扩大按一级学科审核学位授权的学科范围,适量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向省级学位委员会下放部分学科硕士点审批权的同时,要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要求,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的建设。
会议要求加大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的力度,学位办公室要在认真总结历次审核工作的经验和已经实施的改革措施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提出进一步改革方案。
五、会议希望学位委员继续关心学位条例修订、制订为学位法的工作,随时将意见向学位办公室反馈,学位办公室应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争取在1999年内提交国务院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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