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1年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对关于开展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进行适当修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审批执行。
三、审议了关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工作的报告,会议决定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暂不做调整,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作进一步的调研论证后,提出调整专业目录的方案,报下次会议审议。
四、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成及工作方式调研情况的报告,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关于选聘第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的几点意见,开展换届工作,修订的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和拟定的第五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草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审批。
五、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二年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的规定,完成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换届工作。(二)根据学科发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继续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论证工作。(三)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部署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以及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四)继续做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基础上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有关工作。(五)进一步深入研究,继续修改和完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六)贯彻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保证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积极推动专业学位体系和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七)进一步深入研究建立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的有关问题。(八)加强学位授予质量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促进研究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会议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二年工作要点》进行适当修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印发。
六、审议批准了军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对军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后施行。会议决定要继续加强对新增专业学位的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七、会议对《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第六稿)提出了修改意见,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领导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