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说明和未来几年工作设想的报告》。
三、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三年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一)继续做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有关工作。2004年将《学位法》报送立法机关审议。同时,调整、修订和完善与学位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起以《学位法》为核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二)总结学位工作经验,研究学位工作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的规定,完成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学科评议组在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四)完成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结历次学位授权审核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五)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检查监督,继续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建立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制度的有关问题。(六)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改善人才培养的结构类型。根据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按照不同类型专业学位的特点,贯彻“分类指导、按需发展”的原则,扩大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数量和培养规模。研究论证艺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七)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八)会同教育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会同教育部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问题的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并加快实验,带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等方面的改革,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思想观念、教育体制和运行体制的创新。(九)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承办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相互承认文凭、学历、学位公约组织第八届年会的筹备工作,以及中外互认学位的有关工作。会议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三年工作要点》进行适当修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印发。
四、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批准了《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为了适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安全建设的需要,会议经举手表决决定,本次审核对西部地区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及其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复审得同意票率,较其他地区和单位降低十个百分点视为通过。
五、为加大社会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监督力度,会议经举手表决决定,对本次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增设为时一个月的公示期。同时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该名单以适当方式公布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公布。
六、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批准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办法的建议报告》。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