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定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及2005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二、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
四、审议批准了体育、艺术、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
五、审阅讨论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4-2020年)》,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讨论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
六、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〇〇五年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一)做好以《学位法》为核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的调整、修订和完善工作;(二)开展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三)启动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四)做好体育、艺术、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开展有关专业学位评估工作;(五)完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2003)》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2004-2020年)》;(六)承办第八届亚太地区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委员会会议;积极推进中外学位互认工作;(七)会同教育部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八)会同教育部、卫生部开展调整医学学位及其标准的研究工作。会议责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讨论意见,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二00五年工作要点》进行适当修改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批准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