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月27日至28日在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结合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讨论新形势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调整问题。
一、关于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增列授权学科点审核工作方案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要求,提出现有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增列授权学科点的审核工作方案:
1.委托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58个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
2.自行审核以外的单位,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初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
3.主要开展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审核工作。允许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少量现无二级学科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
4.制定《申请学科点最低要求》,达到最低要求的学科方可作为申请学科点参加审核。
5.对初审和审核通过数量实行限额控制,按各省现有二级学科点的一级学科数量的60%计算并下达。
计划在2010年完成本次审核工作。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我国学位的形象,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严惩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学位办在听取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意见后,经专家反复研讨,制定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已发正式文件)。据学位授予工作的特点,借鉴其他领域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一是根据各单位学位授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客观的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二是加强对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的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三是深化相关评价制度的改革,建立惩处机制,促进学术自律的形成;四是加大对学位授予工作中的舞弊作伪行为的处罚。
三、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目前已批准设置19个专业学位,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达到476所,累计招生85万人。
1.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以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要适应社会需求,强化职业导向;要创新培养模式,突出自身特色;要不断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完善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注重提高质量。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到2015年,积极发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增加一倍左右,稳步发展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
2.加快创造和完善有利于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环境。积极引导、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支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大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选拔改革力度。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从2010年起,国家在下达招生计划将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分列下达,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要求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按5%-10%减少学术型招生人数,减出部分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纳入国家统一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改革入学考试方式,从2010年起,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取“分类报名考试、分别标准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和内容。
3.加快完善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制度。改革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办法。硕士层次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博士层次专业学位设置,适度发展。学士层次专业学位设置,审慎考虑;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与调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改革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国务院学位办制定各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标准和审核要求;不断扩大省级主管部门及研究生院高等学校审核权限;专业学位的授权点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以相应学科作为基础,但不以是否具有学术性学科授权点作为专业学位授权的必要条件。改革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审核办法。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或由其自行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适时开展增列特色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专业学位教育与执(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立和完善高校自主办学、中央和省级政府宏观调控、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宏观管理体系。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新模式,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及论文标准和考核办法。构建“双师型”的师资队伍。要不断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来自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大力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从事专业学位教育,加快形成“双师型”的师资结构。探索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新机制。
5.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四、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规划阶段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8年10月启动了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共规划确定了53个立项建设博士单位、30个立项建设硕士单位,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完成时间,最早为2010年,最晚为2015年,主要分布在2011-2012年之间。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开展新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调研工作;推进《学位法》的立法工作;改革和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推进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建设和完成新增学科、专业的审核工作;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完成《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修订工作,增强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单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的能力;改进和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会同教育部加快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着力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继续实施并完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配合教育部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大学建设体系。
会议还审批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境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关于对2006年定期评估中责令整改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再评估结果的处理意见》,审批了国家行政学院申请新增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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