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和宁波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4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2009年开展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仅限定为中部和西部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同时对各招生单位均设定招生计划上限。
5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全日制法律、教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会计、全日制体育、风景园林、汉语国际教育、翻译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出了指导性培养方案。
5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南京大学授予中国国民党主席、国际佛光会中华总会会长、伯仲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吴伯雄,德国联邦政府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外国语大学授予马来西亚总理达图•斯里•穆罕默德•纳吉布•宾•敦•阿卜杜勒•拉扎克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山东大学授予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所教授Adi Shamir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大学授予印度尼西亚金光集团董事长、总裁黄志源名誉博士学位。
6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加以说明。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有15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通知还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报名及考试、招生限额、录取工作等做了规定。
6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美术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从2009年开始开展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工作;昆明理工大学继续授予建筑学学士并从2009年开始开展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工作。
6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修订。本次学科目录修订的主要任务是:对现行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学科体系,提出适用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新旧学科目录对照表,编写《一级学科简介》。通知还对学科目录修订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学科目录修订的做法与步骤加以说明。
6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北京交通大学等35所高校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华大学等16所高校为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山西师范大学等42所高校为新增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中国传媒大学等39所高校为新增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25所高校为新增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中央民族大学等69所高校为新增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辽宁中医药大学等43所高校为新增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方工业大学等55所院校为新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2所高校为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6月1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EMBA教育有关招生工作加以说明,从2009年始,批准北京大学等10所院校年招收EMBA的限额为400人;北京交通大学等20所院校,年招生限额为200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2所院校,年招生限额为100人。对中山大学等10所在2007年、2008年EMBA招生中,超出招生限额的高校予以通报,同时指出,上述院校须在2012年前将超招部分在现已下达的招生限额中予以解决,逾期不能解决者,将停止EMBA招生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