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席会首页
 
首页 > 学位制度 > 我国历次学位授权审核和制度改革


    1981年2月2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学位授予单位审定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
    1981年7月26日至8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会议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采取同行评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了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
    1981年10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1981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15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专业点812个,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1155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58个,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3185个。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分布在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省、市、自治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
——摘自:王红乾.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上的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回顾,《文教资料》,2008年11期
下一页>>  上级目录>>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1 acgs.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