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教育部正式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2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对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考试的考生资格进行重新核查。7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对部分已参加200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的资格及其学士学位的真伪做进一步核查。
2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天津体育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上海戏剧学院、新乡医学院、武汉化工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贵阳中医学院、云南财贸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等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对在200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已被查实违纪作弊的836人做出的处罚:对于找人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604名考生,给予“2003年考试成绩无效,并从2004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处罚;对于有其它违纪作弊行为的232名考生,给予“2003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罚。
2月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郑州大学继续行使建筑学专业学位授予权;批准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武汉理工大学、厦门大学从2003年开始授予建筑学专业学位,并规定该授予权在评估合格有效期内行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权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中期检查的结论暂停或终止授权。
2月12日
教育部下发《关于对试办研究生院进行评估转正工作的通知》,将根据《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由教育部组织对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22所高等学校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教育部决定是否批准试办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正式建立研究生院。
2月21至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召开我国医学学位体系改革专题研究第一次专家会议,就我国医学(重点是临床医学)学位设置及学位标准和培养模式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3月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成立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领导下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探索我国应用型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模式,指导、协调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院校与应用部门的联系,推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
3月5日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和教育部的通知,“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章开始启用。
3月1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有关人员组成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的顾问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主任委员为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主任委员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曾宪义教授、北京大学的吴志攀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朱勇教授。
3月18至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①讨论并通过《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②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③就培养会计硕士试点单位事宜征求委员意见;④讨论会计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⑤讨论会计硕士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