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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重要事件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

6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的排序情况。此次排序的具体办法是:①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不同类别对各招生单位录取结果分别进行排序;②除工程硕士外,非西部地区院校和西部地区院校分别排序,非西部地区院校招收的西部地区考生与西部地区院校一同排序;③除工程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外,其它均按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学联考成绩的平均分、联考成绩总分最低分、外语最低分分别进行排序;④工程硕士按“GCT”考试录取平均分进行排序;⑤高等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外语平均分和外语最低分分别进行排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类别为: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②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通知”还就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方式、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领域、考试大纲、招生限额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说明。

6月10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召开2004年暑期学校工作研讨会,各承办学校介绍2004年暑期学校办学方案,研讨并交流了办好暑期学校、扩大宣传等事宜。

6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有关人员成立第二届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中国农业大学毛达如教授;副主任委员为华中农业大学校长张端品教授、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韩慧鹏教授、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施季森教授和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谭向勇教授。

6月16至17日
    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第二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同期召开。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同志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同志出席开幕式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听取了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报告,组成了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了第二届指导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工作分工,总结交流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工作和经验,研究了今后法律硕士培养的有关事宜。

6月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对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丁雪梅等37人获得“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贡献奖”。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正式建立“国家重点学科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开始实施国家重点学科基本信息年报制度。

6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授予荷兰物理学家特霍夫特教授名誉博士学位;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授予美国密歇根大学校长玛丽·苏·柯尔曼教授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北京大学授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李·鲍林格教授、英国剑桥大学校长爱莉森·理查德教授名誉博士学位;同意复旦大学授予阿根廷总统内斯托尔·卡洛斯·基什内尔名誉博士学位。
    为确保“985工程”二期建设的顺利启动和实施,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教重〔2004〕1号),确定了“ 985工程”二期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等内容。该文件是“985工程”二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加快“985工程”二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同意厦门大学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并对联合办学的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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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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