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27个学科,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通知中还对考试报名、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以及成绩下达和公布加以说明。
1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昆明召开第二批国外著名高校调研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①总结前一段工作情况,交流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②有关高校介绍调研工作情况;③说明调研报告的出版要求。
1月24至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①审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及2007年主要工作的说明》;②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③审批《国际汉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④审批《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⑤讨论“博士质量分析”工作方案和学位工作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思路。
2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评估的结果。此次评估对象为30所试办EMBA教育的院校,评估的性质为教学合格评估,评估方式为被评估学校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评估材料与专家组实地考评相结合。评估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招生管理、培养过程管理、师资队伍、教学效果、教育环境、办学特色等7个方面,涉及21个评估指标。此次参加评估的30所院校的EMBA项目全部合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的结果。此次评估对象是首批24所MPA培养单位,24所MPA培养单位全部通过教学合格评估。
2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200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完善并发布《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纲要(2006-2020)》;②提高研究生培养和授予学位质量;③改革和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④调整学科专业目录;⑤加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工作;⑥加强学位信息工作;⑦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章程;⑧其他工作。
2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2006年硕士点定期评估结果及相应的处理意见:①对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点,可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②对于评估结果为“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的硕士点,必须进行认真的整改并于两年后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③对于评估结果为“自评不合格申请自动放弃”的硕士点,自发文之日起终止硕士学位授予权,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硕士学位授予权。对于这两种情况,在学的研究生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在本专业学习,但应到其他具有该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申请学位,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调整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同志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原副秘书长陈进玉同志不再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3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至立同志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讲话内容主要有:①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现状的分析;②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采取措施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③发展和完善学位制度;④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的布局和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