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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重要事件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

3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京召开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200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部署了2008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4月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文件,决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增设一个二级学科,名称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4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确认新的海南大学为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与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海南大学后,两校学位授予权由新的海南大学统一行使。

5月1日
    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成立的“中国医学学位体系及其标准研究”课题组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出版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医学学位体系概况》一书。该书的编辑出版,对于全面、系统、准确把握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制定我国医学教育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5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学院、湖北大学开展培养工程硕士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5月5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召开“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教育部周济部长发表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精心谋划“211工程”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讲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分别就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等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同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学校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并对建设项目设计原则,建设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论证、申报、评审和审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5月1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为配合和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将四川省的2008年5月20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推迟举行;对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报名参加本省2008年5月25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但因抗震救灾需要或受地震灾害直接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将采取特殊补救措施经予妥善解决。

6月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类别为: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中医师承)、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②高等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③中等职位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通知中还对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及考试、招生限额与录取工作进行了说明。

6月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批准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工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湖南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十所高等学校继续行使建筑学专业学位授予权;批准北方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开展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工作,武汉大学开展授予建筑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工作。

6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四川省、重庆市和陕西省因抗震救灾而推迟的2008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9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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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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