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部署了对2005年定期评估中需整改的2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再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学位授予单位对相关博士点进行自我评估,第二阶段由学位办组织有关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作出是否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权的处理意见。
10月2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下发了文件,对新增单位的分类管理、立项建设规划、审核工作的监管与监督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在文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还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为四个类别,以便分类管理。I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达,学位授权体系能够满足需要;II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较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基本满足需要;III类省份:研究生教育欠发达,学位授权体系尚不满足需要;IV类省份:研究生教育发展滞后,学位授权体系在层次或类型上存在较多空白。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还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立项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立项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立项建设规划的审议、公示和报送以及立项建设规划的批准和实施加以说明。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以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的建设方案。课题组的组长为中山大学的徐俊忠教授,课题组成员有武汉大学的周叶中教授等9人。
10月22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就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下发通知。通知指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们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通知还指出,从2009年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于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②已参加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④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同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第二十五次会议意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的规定,发文部署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工作。
11月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延长因抗震救灾未参加200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资格有效期,延长期为1年,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可在5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认定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