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17日至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议事规则》;着重讨论了第四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同意在适当时候进行第四批学位授权的审核工作,并就审核工作的有关原则和办法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1989年3月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第四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四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此次审核从严、按需授权的特点,要求各单位严格掌握标准,从严控制申报量,明确指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稳定一个时期,第四批一般不再新增。”
1989年3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报送第四批学位授权审核计算机数据软盘的通知》要求各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申报数据软盘,并依托全国学位和研究生工作计算机管理研究协作组实施此项工作。采用计算机软盘报送申报情况是历次学位审核工作中第一次尝试,大大减轻了申报统计的工作量,加快了工作进度,增强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效地保证了学位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标志着学位工作向现代化管理的新阶段迈进了一步。
1989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做好第四批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指出:“第四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要有利于高校办学层次的调整,优化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从严掌握新增博士点。”
1989年11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进行第四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讯评议工作的通知》,第四批理、工、农、医博士点和博士生导师的通讯评议工作全面展开。通讯评议工作共聘请全国各地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811名专家、教授参加。12月中旬左右材料已全部送达有关专家手中。1990年1月底,通讯评议工作结束。
1990年6月25日至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核了第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议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第四批审核工作采取行政宏观指导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与会专家参照通过博士点、硕士点的指导性控制数,进行了评审和无记名投票。每一个博士点一般增列一位导师,以增列中青年导师为主。严格控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本次会议在我国首次通过军事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1990年10月5日至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第四批新增博士点277个,新增博士生导师1509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0个;审批了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839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41个。
1990年10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同意第四批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通知》,同意33所试办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64个硕士点有权授予硕士学位。
1990年11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通知,下达了第四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以及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名单。
1990年11月2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下发第四批博士点未通过、只通过博士生导师的名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博士点未通过、只通过博士生导师的名单可以通知本人,如果本人要求招收培养博士生,应在1年内被有相同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有关单位聘请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招收博士生。至此,第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审核工作全部结束。
1990年11月2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同意备案的第四批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名单。共有北京大学等32所高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6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
1991年12月17日至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核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审核并原则批准了第四批学位授权审核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1992年12月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做好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开展博士生导师的增列工作。此次增列博士生导师以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主,逐步调整和改善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逐步形成有增有退的动态机制,促进博士生导师的新老交替。
1992年12月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同意中国科学院部分研究所变更为学位授予单位的批复》,同意长春物理研究所等9个单位变更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新疆物理研究所等9个单位变更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至此,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中,已有83个研究所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8个研究所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3年5月2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批准北京医科大学医学史等11个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的通知》,批准了作为第四批学位审核工作遗留问题的11个学科、专业的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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