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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学位制度 > 我国历次学位授权审核和制度改革


    1995年4月10日至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安排。会议决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量近期内基本稳定,今后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1995年不进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在1997年进行学位授予审核时安排;1995年增列少量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已有的部分博士点做适当调整。
    1995年5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进行1995年增列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第六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1995年5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995年期,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不再单独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改由博士生学位授予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在审定所属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进行1995年增列博士和硕士点通讯评议的通知》,聘请3000名专家、学者对1995年增列博士和硕士点进行通讯评议。并委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1995年9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按一级学科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和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审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数学、化学、力学、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个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审核试点工作。并委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1995年12月20日至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学科评议组第六次会议,进行博士和硕士点复审,200多名学科评议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与此同时,进行了个别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的复核工作。
    1996年1月6日至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郑州、北京两地分别召开文理、农医及5个一级学科( 数学、化学、力学、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学科评议组会议,审核通过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和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名单。同时,对作为第五批学位授权审核遗留问题的少数新增单位的整体条件进行了审核。
    1996年4月29日至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批准第六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182个,调整已有博士点6个;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1075个(包括全国统一评审的562个,授权六省、市学位委员会审批的454个,有关单位自行审批的59个),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146个(包括统一评审调整的24个,授权六省、市调整的106个,有关单位自行调整的16个)。通过了作为遗留问题处理的新疆大学等5所高校为第六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深圳大学等5所高校为第六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了数学、化学、力学、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试点单位。
    1996年5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六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和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学科、专业名单,合计新增博士点147个,硕士点537个。
    1996年6月3日,根据数学、化学、力学、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一级学科选有评估的结果,经有关学科评议组审核,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8个单位的25个一级学科点获得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这5个一级学科点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试点单位及其学科名单。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数为:数学6个,化学7个,力学5个,电工4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
    1996年6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对数学等五个一级学科中未通过合格评估的15个博士点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其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基础数学、上海大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北京师范大学有机化学等3个博士点予以暂停授予权、暂停招生、限期(两年)整顿的处理;对内蒙古大学应用数学等8个博士点做出限期(两年)整顿的处理;对另外4个博士点,责成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这是我国首次对不合格博士点进行亮牌警告。
    1996年6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文艺学等28个博士点和清华大学历史文献学等15个硕士点,完成了第六批学位授权审核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摘自:王红乾.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上的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回顾,《文教资料》,2008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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